类别:民事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4)株中法民一终字第241号
委托人:彭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
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南隆科肥业有限责任公司、莫某
案情简介:2010年7月,彭某受被告莫某的雇佣在被告隆科公司处从事人力装卸工作。被告莫某与被告隆科公司系承包关系。2012年11月,原告彭某在从事装卸工作时受伤,经鉴定,原告彭某构成一个二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案件结果: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告彭某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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