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5)芦法民一初字第213号
委托人:沈某(原告)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
被告:郑某、黄某
案情简介:被告郑某、黄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郑某于2014年11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2014年12月,被告郑某又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两笔借款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后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理睬。
案件结果: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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