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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湘东.案例】—— 开启个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先河

作者: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8-20 浏览:65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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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余无良系湖南鑫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派遣至株洲嘉毅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查在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参保了工伤保险。余无良无法与湖南鑫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湖南鑫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拒绝为余无良申报工伤待遇,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只同意单位申报,不同意个人申报,造至余无良无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承办经过


   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朱松梅律师介入后,认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单位不申报工伤待遇就失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申办或出具证明才能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违背了社会保险设立的宗旨,以及相关法律精神。为此制定了代理思路:

挑战权威,起诉株洲市工伤保险处,请求: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向余无良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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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

    一审,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决: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向余无良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株洲市工伤保险处不服,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驳回了株洲市工伤保险处的上诉请求。此后,株洲市工伤保险处接受了法院的判决,并及时制定了工伤职工个人申请工伤待遇的申报程序,解决了单位不配合,职工无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难题。

     社会意义:
        在解决单位不配合,职工无法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的过程中,律师的积极推动、法院的公平判决、株洲市工伤保险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制定个人申报工伤待遇程序,三者都功不可没!他们的积极努力,开启了个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先河,有力推进了法治建设。
                       
      承办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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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松梅,男,1971年出生,法律本科,1996年开始执业至今,系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联系电话1376238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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