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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通过他人账户借款也可以起诉

作者: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7-02-15 浏览:56

类别:民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2015)株天法民一初字第811

委托人:陈某(原告)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

被告:湖南华友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黄某

案情简介:被告黄某系华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20126月开始,被告华友公司因公司经营向原告陆续借款。原告通过本人账户以及他人账户向被告提供借款二百多万元。2015年,被告华友公司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黄某在担保人处签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借款到期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无果,酿成纠纷。后原告委托我所代理本案件,经分析,虽然原告系通过他人账户借款,但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因此不会对本案造成很大的影响。

案件结果: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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