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仲裁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委托人(申请人):刘某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朱松梅律师
被申请人:易某、蒋某、尹某、株洲市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易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易某向申请人借款。后蒋某、尹某、株洲市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后被申请人易某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还款。双方酿成纠纷。
案件结果:经株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借款合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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