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事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委托人:都某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
被告:陈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麓山营销服务部
案情简介:2015年3月3日,被告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原告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陈某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麓山营销服务部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原告诉被告支付医疗费、鉴定费以及停运损失费等等费用。
案件结果:经株洲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应承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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