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事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委托人(被告):株洲光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松梅、黄小平
原告:衡阳中钢重铸锻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2009年2月,原被告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等内容。2012年12月,被告作为定作方,原告作为承揽方,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后双方因货款纠纷诉至株洲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经我所律师充分举证、据理力争,株洲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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