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民事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委托人(原告):小罗
代理律师: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朱松梅律师
其他原告:刘某
被告:李某、何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案情简介:2013年7月,李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搭乘江某及女儿、汤某驶入沪昆高速连接线,遇何某驾驶的运河沙的中型自卸货车,造成三死一伤的交通事故。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荷塘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李某负同等责任,江某及女儿、汤某不承担责任。后当事人就赔偿产生纠纷。
案件结果:被告何某、李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分别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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