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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感情破裂,涉外婚姻同样可诉讼离婚

【案件类别】:民事诉讼

【案    由】:离婚纠纷                                  

【受理法院】: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一审

【承 办 人】: 叶晶晶

【关 键 词】:涉外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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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案情简介

    2009年,中国公民谭某女在浙江温州打工时认识韩国公民裴某男,两人迅速恋爱结婚。原本对于这段婚姻谭某女是满心欢喜,因为此时谭女士已经是再婚了,之前有过一次婚姻经历并育有一女,而裴某男之前没有结过婚。原以为这段跨国婚姻即使不像电视剧里演的那般唯美,也属难能可贵,但婚后的婚姻生活让谭某女悔不当初、悔恨不已。

    谭某女与裴某男认识之初时,裴某男称其在韩国首尔有自购住房一套。要知道在韩国首尔的房产相当于在中国的北京、上海这样的寸土寸金的一线大城市房产一样价值连城,可当谭某女随裴某男去了韩国才知道裴某男所称的房屋是租的,其家里根本没有自购住房。这也就罢了,毕竟这只是经济方面的缺陷,只要裴某人品好也没关系。但是裴某男整个人在婚前婚后也是大相径庭,裴某男性格极其暴躁,每天与家人不断发生争吵。稍有不顺心就大发雷霆,轻则损坏财物,重则伤人身体,甚至有自残行为,其家中没有一件完好无损的物品。即使是谭某女怀孕生子哺乳期间,裴某男也没有丝毫的转变。谭某女过着如同炼狱般的生活,终于有一天不堪忍受这样的生活在生子不久后带着小孩回到国内。 

   原本谭某女已经对婚姻心灰意冷,所以即使与裴某男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但想到涉外婚姻关系解除不易,谭某女一开始并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因为谭某女与裴某男共同生育的小孩自出生时入了韩国国籍,随着小孩年龄增长,带着韩国国籍在中国生活在各方面都有诸多不便,故谭某女只能选择离婚,然后申请将小孩的国籍改为中国国籍。经过几番斟酌,谭某女下定了离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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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结果

1、判决原告谭某女与被告裴某男解除婚姻关系。

2、原、被告婚生小孩的抚养权归原告谭某女。

三、评析

本案系涉外婚姻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由原告谭某女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即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申请立案受理的难度不大。但因为含有涉外因素,故法律、程序方面的事项均相对复杂。承办律师在承接本案之时,虽然接触涉外离婚诉讼较少,但处理国内离婚诉讼经验较多,加上之前有过在法院工作多年的经历,故在形成本案委托关系之后迅速整理了一套诉讼代理思路。但俗话说知易行难,在具体处理整个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障碍,可谓举步维坚。

首先,在本案语言翻译上,就有较大的难度。韩语是属于小语种,不像英语适用范围那么广。尤其本案涉及法律文书的翻译,要找到一家经过法院认可的权威的翻译机构更是艰难。在株洲本地很少见这样的涉外诉讼,故这类翻译机构在本地很难找到,要到省会城市长沙去找。即使有那么几家翻译机构,翻译费用方面的花费较高。谭某女只是一普通的打工妇女,经济并不宽裕,费用方面的问题对她来说也是要较多考虑的因素。

其次,涉外诉讼送达方面的难度极大。代理律师经过多次向各级法院咨询了解,得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专门涉外诉讼的送达机构。但须通过法院系统内部沟通送达事宜,即基层法院将待送达的诉讼文书材料呈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由省高院呈请最高院转交委托司法部、外交部等机构送达。送达程序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可想而知,且常常呈报几个月都杳无音信。

最后,从实体上来说,即使是国内的普通离婚诉讼,因为举证方面的困难,往往第一次起诉离婚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涉外的离婚诉讼更是如此。本案谭某女与裴某男虽然实际分居多年,但因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故第一次起诉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原告谭某女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申请撤诉,这也是考虑到现实方面的因素不得以采取的策略。因为如前所述,本案翻译和送达方面的难度较大,如果在第一次起诉之时耗尽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还是得不到一个满意的判决结果。与其这样,不如以退为进,等到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然后全力以赴,争取获得一个预期想要的判决结果。

原告谭某女在第二次起诉过程中,在代理律师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以最经济便捷的方式取得了最好的效果。首先,关于翻译问题,在办案法院的引荐下,代理律师为原告联系了一家长沙的翻译机构。该翻译机构秉承初次合作、交友为先的原则,同时也出于为了开拓株洲市场等考虑(因为本案是株洲地区第一例涉韩离婚诉讼),故给予了原告谭某女一个最实惠的翻译价格。其次,在送达程序方面,经过两个月左右呈请省高院委托转交送达没有回复之后,法院果断听从代理律师的建议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本案送达。送达期间为六个月,公告期一到便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均与国内离婚诉讼一致。最后结果也是判如所请。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公告开庭的时间定于2020年2月18日,当时正值“新冠”疫情的暴发期。庭审必须如期进行,但又不能去法院开庭。故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视频开庭。故本案系特殊的案情在特殊的时间以特殊的方式审理,相信在每一位参与过本案处理的人员心中都留下了特别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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