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经济仲裁 案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同类案件共办理3个
委托人(原告):小星、小刘、小娟
被告:小陈、株洲市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原告委托代理人: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朱松梅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原告与被告小陈签订《借款合同》,小陈家人作为借款担保人并将自有汽车作为抵押,被告株洲市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为此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并且试图逃避还款责任。为此双方酿成纠纷。
案件结果:经株洲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不仅要连带承担偿还责任,并且承担本案的原告律师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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