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劳动仲裁 案由: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
委托人(申请人):小曹
被申请人: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14年6月,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项目从事抹灰工的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8月,申请人在工作时被槽钢砸伤,被申请人将申请人送至株洲市中医院伤科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0月,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5年1月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8级。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发生纠纷。
案件结果:经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等款项,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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